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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LOGO-1

特殊處境應考人請求應考協助說明

一、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擬申請各類應考權益維護措施者,請關閉本視窗,回基本資料頁於「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措施」點選「申請」。
二、 若您有下列情形之一,須請求應考協助,請點選「申請」進入後續頁面選填請求之事項:
(一) 懷孕者。
(二) 上肢受傷或病變,致書寫有困難者。
(三) 下肢受傷或病變,致行動不便者。
(四) 視覺損傷者。
(五) 聽覺損傷者。
(六) 其他特殊情形,有相關證明者。
三、 您可請求下列協助事項,但是只有在應試試區有相關設備或有協助可能時,本部始予以提供:
(一) 試場調整:安排便於應試之試場。
(二) 輔具提供:檯燈、特殊桌椅、軟墊、警示燈、大字報或其他相關輔具。
(三) 試題、試卷調整:放大試題字體或測驗式試卷、提供語音試題(原則上應於國家考場應試)。
(四) 作答方式調整:改以電腦相關設備作答(原則上應於國家考場應試)、測驗式試卷改以書寫或勾選方式作答。
四、 請求應考協助時,請敘明事由或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指定期限內隨同報名表件或依指定方式送達本部。若您請求調整作答方式,請另檢具各該考試報名首日前三個月內,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地區級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專科醫師所出具之診斷證明書,內容應註明書寫試卷困難之情形及預後與恢復時程之評估。
五、 請求事項之處理結果,本部後續將於您的報名系統個人網頁上公布,不另行通知。